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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1 13:17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我们有时候在抽屉里会发现一张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的购物卡,一看却已经过期了,那么,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?

购物卡过期了,真的就作废了?答案是否定的,购物卡可以过期,但是购物卡里的钱不会过期,为什么这么说呢?

首先购物卡上约定有效期是经营者的一种单方行为,而且这种行为它是以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形式出现的。这个格式条款没有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就统一印在卡上。

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,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,不得以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。

在购物卡上印刷有效期,就是经营者单方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利的格式条款,这应当认定是无效的。既然这个条款是无效的,对应的约束力也就没有了。没有约束力之后是继续购物呢还是退还款项呢?

这里有两个选择留给超市:如果到期了,不给货就退款,不退款就给货,不然的话,超市就存在不当得利。

什么是不当得利?

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,没有合法的依据,取得不当的利益,造成他人的损失,应该将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人,这里的不当利益就是超市获得的过期又不给予退还的预付款。

为什么呢?因为当时客户也就是消费者在购买购物卡的时候,是准备要拿来购物的,那么这一笔款,当时是有法律依据的,但是当超市明确不给购物的时候,那么我存这笔钱的法律依据目的就没有了。

既然我没有这个要求,没有给我们货物的约定,但是超市又取得了我给超市的预付款,那么这笔款就是非常标准的不当得利,超市应返还,这是关于购物卡过期但不作废的法律依据。

以此类推,海鲜券、购书券、月饼、还有运动的年卡、美容的年卡、餐饮的消费卡,这些同样会面临过期。

那么,这种情况跟购物卡是不是一样呢?这里需要区别对待,因为购物卡是超市为了提前收款而发行的,超市对于过期以后的卡并不产生损失,所以,他不应当打折扣。

但是月饼券海鲜券之类不一样,如果没有正常地去领取,经营者要及时处理这一批货物,会产生费用和损失。

所以此类购物券如果过期了,并不应当按面值来退换,但也不应该是一分都不退。

原因是什么呢?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,在一方违约的时候,守约方应该尽可能地防止损失的扩大,不能够任由损失扩大,那么应用到我们这个海鲜券里面,如果没有及时来领,那海鲜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,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来承担,毕竟消费者存在违反承诺,因为海鲜是有时效的,但是,对于处理费用以外,余值的部分应该返还。那产生的这个损失到底有多少?还是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
每周一期的《E法观网》栏目,邀请金华市网络管理法律服务团的法律专家,针对网友平时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,进行答疑解惑。欢迎网友留言互动。

下周四,不见不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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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|金华市网络管理法律服务团成员罗娟香

编辑|余影

文章转载自公众号

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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